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毕节市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和全域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毕节市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和全域美丽乡村创建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毕节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坚持产业连片发展、环境连片整治、风貌连片建设工作思路,探索区域化推进乡村振兴新路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模式。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规划引领,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合理确定创建目标和内容,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持续打造,久久为功。以2年为周期编制整体创建方案,分年度制定推进计划,注意把握创建时序,合理安排建设内容,杜绝突击建设等短期行为。
——统筹推动,要素集成。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成政策、资金、项目等要素资源集中投放,实现重点突破。
——尊重规律,科学实施。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坚决摒弃“大跃进”“一阵风”“运动式”,不搞大拆大建,不搞粉粉刷刷,杜绝形式主义、形象工程。
三、创建范围
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和全域美丽乡村由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下同)申报,市级进行评估确定。
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创建范围为3—10个连片的行政村,创建主题要明确、突出,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基础和优势,三产融合度高,并具备村庄经营或农文旅融合条件。
全域美丽乡村以镇(街道)为单位整建制进行创建,对镇域范围内的长期保留村(不包括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内村庄和计划拆迁村庄)进行全面整治提升。

四、评估实施步骤
(一)评估方式
1.筛选确定。区县编制创建方案,并明确落实到项目;市委农办牵头,组织专家现场查看、专项评审、绩效评估,对现实需求性、方案可行性、投入经济性进行论证,指导完善创建方案。
2.中期评估。创建第二年年初,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市级“五大振兴”牵头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成绩计入总成绩,与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3.评估验收。采取镇(街道)自评,区县审核推荐,市级评估认定的方式逐级评估。(1)镇(街道)自评。在完成创建任务基础上,镇(街道)依据本办法组织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2)区县审核推荐。自评完成后,区县组织核实评估,达到标准要求的,以区县委农委名义提出验收申请。(3)市级评估认定。市委农办牵头,组成联合评估组,结合自评、核实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形成报告。(4)公开公布。评估认定结果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评估成绩
根据《毕节市乡村振兴精品片区评估指标(试行)》和《毕节市全域美丽乡村评估指标(试行)》(详见附件)进行评估,总分为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认定创建成功。85分(含)—90分之间的,保留一年创建资格,延长一年创建时间。低于85分的取消创建资格。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和全域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建立领导挂包责任制,安排精干力量负责抓组织协调和项目落实。
(二)强化财政保障。市级按照每个乡村振兴精品片区2000万元、每个全域美丽乡村镇(街道)1200万元进行奖补。申报成功后,拨付奖补资金的30%;剩余70%根据中期评估和评估验收结果分档拨付。总评分高于95分的,在兑现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奖励300万元;低于85分的,市财政收回前期拨付的奖补资金。区县专项资金(上级项目整合资金不列入专项资金范围)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进行配套。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带动、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等项目,严禁截留、挪用,不得偿还欠账、补贴工商企业等。
(三)严格评估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实事求是做好创建和评估认定工作,认真对照创建方案和评估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材料真实、任务落实、工作扎实,客观公正反映建设情况,坚决杜绝出现“造盆景”“堆大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强化督导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市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财政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委农办将采取月调度、季通报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五)总结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创建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创建的文字、图片、视频、数据等资料,科学建档立卷。
附件:1.毕节市乡村振兴精品片区评估指标(试行)
2.毕节市全域美丽乡村评估指标(试行)
附件1
毕节市乡村振兴精品片区评估指标(试行)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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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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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布局 |
规划编制 |
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乡村振兴精品片区规划创建方案。方案涵盖产业发展规划,村庄布局规划,道路交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规划的内容 |
1.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打分,得分低于95分(满分100分)的,此项不得分; 2.实施方案准确反映规划布局,一致性低于95%的,此项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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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
严格按照规划编制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完成时限、效益分析等内容,建立项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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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业振兴 |
企业培育、 产业融合 |
培育不少于1个能涵盖片区内所有村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龙头企业(不限于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且带动所在镇(街道)农民不少于500人实现就地就业 |
具备其中一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两条都具备的,另加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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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内培育不少于1个一二三产业融合或农文旅融合项目、实现营收不少于1000万元,且带动所在镇(街道)农民不少于200人实现就地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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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农业农村建设 |
至少建设1处达到标准要求的数字农业农村应用场景 |
建成1处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认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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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才振兴 |
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
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人才100人以上 |
达到标准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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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化振兴 |
文明村比例 |
县级以上文明村实现全覆盖 |
1.实现全覆盖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片区内每创成一个市级文明村,加1分;每创成1个省级文明村,加2分;每创成1个国家级文明村,加3分;同一个村庄按照最高分计算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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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态振兴 |
美丽乡村 建设 |
片区内所有村庄达到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 |
全部达标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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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治理 |
完成污水治理、弱电下地、断壁残垣整治任务 |
由相关部门验收,全部完成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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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域环境 |
片区与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等连接的主要交通道路和片区内的村庄连接道路,因地制宜进行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生态、美丽”的标准 |
由相关部门验收,达到标准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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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振兴 |
基层党建 工作 |
所有村均实行“党建引领、一网三联、全员共治”的乡村治理模式,村党组织均达到四星级以上 |
由相关部门验收,达到标准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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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建设 |
项目完成 情况 |
实施方案中的所有项目均按照时间节点建设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
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每发现一个未完成(包括时间节点未达标、建成效果未达效、投资强度低于预算15%以上)扣1分,扣完为止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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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本下乡 |
工商资本 投入 |
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创建 |
工商资本投入1亿元以上的得10分,5000万元—1亿元的得5分,2000万元—5000万元的得2分,500万元—2000万元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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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集体经济 |
农村集体 经济增收 |
镇域内村庄集体经营性经济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且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不少于20% |
由相关部门验收,全部达标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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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能力 |
经营管理 机制建设 |
建立多方参与的经营管理机制,片区内村民收入增长10%以上 |
由相关部门验收,全部达标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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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创建期内在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培育、乡村文化繁荣、人居环境整治、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村庄经营、共同富裕等领域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在我市召开全国现场会议、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加10分;在我市召开全省现场会议、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加5分;同一项荣誉按照最高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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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达标项 |
区县财政配套资金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区县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进行专项资金配套,上级项目整合资金不列入专项资金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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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级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环保督察中不出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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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负面舆情,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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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毕节市全域美丽乡村评估指标(试行)
(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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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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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布局 (10分) |
制定分类整治方案 |
依据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划)编制创建方案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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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编制资金使用方案 |
编制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明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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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务推进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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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清洁全覆盖 |
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所有村庄干净整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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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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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厕所革命 |
全面完成改厕任务,建立卫厕管护长效机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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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硬化和饮水安全实现全覆盖 |
村内主干道符合“四好农村路”标准,村内道路硬化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实现“村村通”,水质达标,确保饮水安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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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治理比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实现应治尽治,村内无污水横流现象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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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村内无畜禽粪污污染现象,农户庭院干净整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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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美在家庭”创建 |
开展“美在家庭”创建的标兵户不低于镇(街道)有庭院户数的25%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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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建成效 (55分) |
清洁村庄比例 |
对照《清洁村庄评估内容及分值标准》,逐村开展现场评价,90分以上的村庄比例达到100%;每发现一个低于90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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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美丽乡村比例 |
对照《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细则》,新增达到90分以上的村庄比例不低于30%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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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色片区打造 |
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重点片区不少于1个,每个重点片区涵盖5个左右村庄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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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长效机制 |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且发挥作用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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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达标项 |
区县财政配套达到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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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环保督察中不出现任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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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负面舆情,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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