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文明示范城市测评方案: (一)明确分工,合力推进/(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三)广泛宣传,农户参与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

  村委会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一)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政府建立全省农村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协调省级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省委农办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省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省级文明村镇创建考核及“五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内容。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财政厅负责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监督指导资金的规范使用。

 

  省农牧厅负责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省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各县(市、区)要在准确测算垃圾处理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财政补助、乡(镇)村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管区、社区要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大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街道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乡、村出资和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用于支付本辖区村庄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等费用。

  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鼓励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治理农村垃圾。

  (三)广泛宣传,农户参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讲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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