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消费者洞察分析报告问卷分析解读

2019年贵州消费者洞察

【项目背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超市销售的白菜“短斤少两”构成欺诈,因消费者所受损失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故赔偿消费者500元。500元的最低赔偿体现了先进制度设计的力量,加重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提高维权收益,鼓励更多的消费者主动维权。

 

 

【项目起缘】

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在两个月时间内启停装置连续发生11次故障,4S店虽多次维修但一直未能消除故障。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 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之规定,该车辆满足更换新车的条件,消费者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


【项目目标】

 当前,大型购物商场发展迅猛的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将评估工作转移给第三方,是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体现。一方面,通过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依靠专业人才完成评估工作,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加具有专业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评估工作的过程、结果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关注与重视,在加强社会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的同时,也激发了社会组织自身不断解决问题稳步提高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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