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能源发展管理执行方案:一、优化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程序。二、加强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动态管理。三、建立健全项目调度制度。

2022年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独山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新能源,结合我省当前新能源发展形势及存在问题,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发展实际和管理需要,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明确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每月底将备案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由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一、优化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程序。省能源局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制定总体发展目标,分年度组织实施,年度申报工作共分为四步。1、是组织项目申报。省能源局一般在每年年底前下发通知组织各市(州)申报下一年度新能源建设规模项目,明确申报要求。2、是消纳能力核定。省能源局将各市(州)审核上报的项目汇总后送电网企业进行消纳能力核定,明确各县(市、区、特区)区域消纳能力。3、是优选项目上报。省能源局将区域消纳能力反馈市(州),各市(州)在消纳能力及上报名单范围内优选企业及项目,并按要求上报省能源局。未按要求进行落实的,省能源局将从项目库中择优确定。4、是研究下达规模。省能源局结合新能源项目建设特点和上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推进情况等,统筹研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名单。

二、加强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动态管理。列入年度建设规模名单的项目,优先纳入并网规模。项目单位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原则上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半年内完成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备案,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年度建设规模名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风电项目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内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半年内开工建设,一年半内并网发电。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建设延期,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并网规模项目名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因风机选型,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风电项目,超过规模控制在单台风机容量之内。

三、建立健全项目调度制度。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为周调度和月调度。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核准备案办理情况、项目建设进展及存在问题等实行周调度,对项目投资、发电情况等实行月调度。各企业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周调度、每月5日前将月调度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并抄送能源主管部门。省能源局将对项目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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