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调查报告 :一,按行业分;二,按消费类型分;三,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根据统计结果1-5月,望谟县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862.87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1个百分点。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一,按行业分,批发业零售额55.73亿元,同比增长12.0%;零售业零售额775.80亿元,增长11.8%;住宿业零售额9.60亿元,增长0.2%;餐饮业零售额21.74亿元,增长9.2%。

三,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83.52亿元,同比增长12.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9.34亿元,增长2.7%。

统计下来1-4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34.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二,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29.90亿元,同比增长6.5%;商品零售832.97亿元,增长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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